担保权益、所有权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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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担保权益的登记与解除
对公司股份或资产设立的特定担保权益须在30日内通知,并同时记入公司注册官的登记册及公司自身的担保权益登记簿。
专题: 担保权益、所有权与记录
要点: 须登记的类别包括债券担保、未催缴/未缴股本、子公司股份、浮动担保及规章增列的类别。
66. 重大控制:定义与判断标准
对重大受益所有权的判断并非仅取决于单一持股比例:必须一并审查表决权、股息权、重大影响及控制。
专题: 担保权益、所有权与记录
法律条文引注: 第176条
要点: 门槛为至少25%,并非仅限超过25%。
67. 受益所有人信息义务
登记的非自然人公司成员及自然人受益所有人均负有主动向公司提供信息的义务,包括报告变更。
专题: 担保权益、所有权与记录
法律条文引注: 第177条
要点: 登记的非自然人公司成员须向公司提供受益所有人信息。
68. 重要受益所有人名册、核验与向公司注册官申报
公司必须识别及核实重要受益所有人,维护内部名册,并在收到相关信息后30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官。
专题: 担保权益、所有权与记录
法律条文引注: 第176条; 第177条; 第178条; 第179条
要点: 根据第178条,收到重要受益所有人信息即开始计算向公司注册官通知的30日期限。
69. 公司记录与保存
充分可靠的公司档案,应在规定保存期限内将法定名册、批准、交易证明、财务记录及申报回执相互关联。
专题: 担保权益、所有权与记录
法律条文引注: 第81条; 第109条; 第123条; 第175条; 第179条; 第180条; 第181条
要点: 会计记录自编制之日起保存5年,其他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
70. 公司尽职调查与交割核验
交易审查应核对内部法律状况与公开登记记录,并将每项重大变更追溯至授权、文件及申报。
专题: 担保权益、所有权与记录
法律条文引注: 第25条; 第38条; 第50条; 第81条; 第84条; 第85条; 第123条; 第125条; 第154条; 第168条; 第174条; 第175条; 第176条; 第177条; 第178条; 第179条; 第180条; 第181条; 第231条; 第232条; 第233条
要点: 尽职调查必须区分登记证明、基础法律效力,以及实际受益所有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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