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 — 精选实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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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可以有1至50名公司成员、1名或多名董事,但不得向公众发售其股份。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要点: 股本由一股或多股组成。
15. 私人公司登记
私人公司的登记申请应体现已商定的持股及治理结构,而不应成为开始商议这些事项的起点。
专题: 设立与登记
法律条文引注: 第20条; 第21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要点: 申请应列明已保留名称、公司类型、公司登记地址、股本及商定的初始股份分配。
21. 公司组织文件
公司组织文件由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构成;两者共同规定公司宗旨、权力、治理及公司成员权利。
专题: 公司组织文件、权利能力与公司身份
法律条文引注: 第38条
要点: 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均属于公司组织文件。
43. 董事会构成与管理董事
每家公司均须设有管理董事;最低董事人数因公司类型而异,公司组织文件或设立法律可能要求更多董事。
专题: 董事、公司治理与公司秘书
要点: 私人公司至少须有1名董事,公众公司至少须有2名董事,政府公司及地方当局公司至少须有3名董事。
32. 公司成员资格与公司成员名册
公司成员资格取决于是否依法律及公司组织文件取得股份;公司成员名册是关键证明记录。
专题: 公司成员、会议与决议
法律条文引注: 第80条; 第81条; 第82条; 第83条; 第84条; 第85条
要点: 创始认购人于公司登记时成为公司成员,并须记入公司成员名册。
73. 年度合规周期
年度合规环环相扣:账簿、财务报表、(如适用)审计、董事会批准、会议材料、年度股东大会及会后申报。
专题: 财务报表、审计与年度合规
法律条文引注: 第91条; 第92条; 第93条; 第94条; 第95条; 第96条; 第97条; 第136条; 第180条; 第181条; 第182条; 第183条; 第184条; 第185条; 第186条; 第187条; 第188条
要点: 每年至少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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