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公司 — 精选实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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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众公司
公众公司地位与已获准或拟申请获准向公众发售证券有关,并附带额外的治理要求。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要点: 公司组织文件必须明确说明公司属于公众公司。
16. 公众公司登记
公众公司设立须履行《公司法》项下的登记工作流程;如进行任何公开发售,还须另行开展证券法工作流程。
专题: 设立与登记
法律条文引注: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第171条; 第172条; 第173条
要点: 公司组织文件须明确表明其公众公司身份。
37. 公众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公众公司适用第95至97条的年度会议制度,包括公告及文件要求。
专题: 公司成员、会议与决议
法律条文引注: 第91条; 第93条; 第95条; 第96条; 第97条
要点: 根据第95条,公司登记时当年尚余3个月或以上的,首次年度股东大会须在当年剩余期间内召开;否则须在成立后15个月内召开。此后,每个财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64. 子公司持股与证券公开发售
本法限制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并禁止非公众公司向公众发售证券。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法律条文引注: 第170条; 第171条; 第172条; 第173条
要点: 第170条规定子公司不得持有其控股公司股份的规则。
52. 公司秘书
私人公司一般获豁免;其他类型公司须设有合格公司秘书,并及时申报变更。
专题: 董事、公司治理与公司秘书
法律条文引注: 第141条; 第142条; 第143条; 第144条; 第145条; 第146条
要点: 除私人公司外,每家公司在任何时候均须设有公司秘书。
75. 审计师的任命与资格
符合规章审计要求的公司,须通过法定年度程序任命持牌且合格的审计师。
专题: 财务报表、审计与年度合规
要点: 负有该义务的公司必须任命持牌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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