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股本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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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股份、共同持股与面值
股份属于动产;公司章程允许时可共同持有,公司不得低于面值出售股份。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要点: 在遵守公司组织文件及第163条的前提下,股份可出售、转让或让与。
54. 股息与偿债能力
股息须来自经营利润,依公司章程分配;拟派息时须履行年度决策及偿债能力分析要求。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要点: 第150条仅允许从经营活动所得利润中派发股息。
55. 股本增加与减少
增加或减少股本均须特别决议;减少股本还须在登记前履行债权人异议程序。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要点: 增加股本须经特别决议授权。
56. 股份配发
股份配发须有适当公司授权;增加接受人义务时须取得其同意,并落实对价、名册登记、证书及向公司注册官作出通知。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法律条文引注: 第155条; 第156条; 第157条; 第158条; 第168条
要点: 公司登记时,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配发初始股份。
57. 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除依本法制定的规章允许外,公司不得资助公司成员取得本公司股份或证券。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法律条文引注: 第159条
要点: 该禁令以实质为判断依据,可涵盖贷款、保证、担保权益或其他资助。
58. 催缴未缴股款
董事会可以催缴未缴金额,但配发条款已规定具体付款日期且款项已到期的除外。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法律条文引注: 第160条
要点: 董事会可以要求支付股份项下应缴金额。
59. 股份没收
股份没收是在未付款且已发出合规补正通知后董事会可采取的正式补救措施;没收不消灭原公司成员的未偿债务。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法律条文引注: 第160条; 第161条; 第168条; 第169条
要点: 董事会仅可在未付款且另行发出合规通知后没收股份。
60. 向第三方转让前的优先购买权
除公司组织文件另有规定外,私人公司出售方须先向现有公司成员要约出售拟转让给第三方的股份。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要点: 第162条是适用于私人公司的法定默认规则,可由公司组织文件修改。
61. 股份转让——完整流程
股份转让包含多个独立阶段:优先购买权、转让文书、公司决定、公司成员名册记载及生效日期、证书、向公司注册官申报,以及所有权及控制权资料更新。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法律条文引注: 第147条; 第162条; 第163条; 第164条; 第165条; 第168条; 第169条
要点: 转让文书须送达公司送达地址,并载明法律及规章规定的资料。
62. 依法律规定发生的转移、法定承继与证书
死亡、破产及法律规定所引起的股份承继须单独分析,不应按普通合意买卖程序处理。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法律条文引注: 第165条; 第166条; 第167条; 第168条
要点: 股份可以依法转移,不受公司组织文件限制。
63. 就股份没收或拒绝转让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可以撤销违法的股份没收或转让拒绝,并命令更正公司成员名册。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要点: 第169条所述情形中的受损害人具有申请资格。
64. 子公司持股与证券公开发售
本法限制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并禁止非公众公司向公众发售证券。
专题: 股份、股本与交易
法律条文引注: 第170条; 第171条; 第172条; 第173条
要点: 第170条规定子公司不得持有其控股公司股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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