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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共 98 篇实务说明
1. 如何使用本手册
从实务问题入手,阅读对应条文,最后核查现行官方申报途径。
专题: 导读与法律框架
法律条文引注: 实务导向
要点: 实务指引说明操作流程;展开法条区域即可查看相关条文的英文文本。
2. 法律来源与效力层级
可靠的法律意见应区分已颁布法律、规章、行政程序及英文译本。
专题: 导读与法律框架
法律条文引注: 第1条; 第247条; 第248条; 第249条; 第250条; 第251条
要点: Law No. 7/2023的迪维希语官方公报文本是首要的已颁布法律依据。
3. 本法的适用范围与立法目的
本法就公司设立、登记、经营及解散建立全程制度框架,并以简化规则及维持透明的公司登记册为目标。
专题: 导读与法律框架
要点: 本法规范马尔代夫境内公司的设立、登记、经营及解散。
4. 登记与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经登记成为独立法律实体,永久存续,拥有自身资产,并具有起诉及被诉的能力。
专题: 导读与法律框架
要点: 登记证书载明公司的名称、编号、类型及登记日期。
5. 过渡安排与现行法律核查
旧法已废止,既有公司继续存续;过渡期并未使与新法不一致的公司组织文件条款永久有效。
专题: 导读与法律框架
法律条文引注: 第241条; 第242条; 第243条; 第244条; 第245条; 第246条
要点: 根据旧法登记的公司在新法下继续存续。
6. 公司类型与分类概览
本法规定四种公司类型;外国投资属于可同时适用于私人公司及公众公司的附加分类。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法律条文引注: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要点: 四种公司类型分别为私人公司、公众公司、政府公司及地方当局公司。
7. 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可以有1至50名公司成员、1名或多名董事,但不得向公众发售其股份。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要点: 股本由一股或多股组成。
8. 公众公司
公众公司地位与已获准或拟申请获准向公众发售证券有关,并附带额外的治理要求。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要点: 公司组织文件必须明确说明公司属于公众公司。
9. 政府公司
政府公司由政府全资持有,依总统令或法律设立;《公司法》与其设立文件共同适用。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法律条文引注: 第6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
要点: 构成股本的全部股份均登记在政府名下。
10. 地方当局公司
地方当局公司由一个或多个地方议会设立,在地方议会管辖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并履行基本需求方面的职责。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要点: 其所有权及宗旨源自第7条规定的地方议会制度。
11. 外资参与公司
任何直接外国参与或特定的间接外国参与,均可能使私人公司或公众公司被归入外资参与公司类别。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法律条文引注: 第8条
要点: 任何股份登记在外国个人或实体名下的公司均属此类别。
12. 外国公司重新登记
外国法人实体可以通过重新登记开展业务,但须取得相关许可、任命符合资格且居住于马尔代夫的代理人,并持续履行变更报告义务。
专题: 选择公司形式
法律条文引注: 第33条; 第34条; 第35条; 第36条; 第37条
要点: 外国公司未办理所需登记,不得在马尔代夫开展活动。
13. 公司设立前的决策指引
妥善的设立工作始于申请之前:业务活动、所有权、控制权、股本、公司组织文件中的保护条款及监管依赖事项均须先行确定。
专题: 设立与登记
要点: 登记须提供已保留名称、公司类型、地址、股本/股份资料、公司组织文件及董事资料。
14. 公司名称选择与保留
公司名称必须可供使用、准确、不具误导性,并符合本法、《规章》及商号规则。
专题: 设立与登记
法律条文引注: 第66条; 第67条; 第68条; 第69条; 第70条; 第71条; 第72条; 第73条; 第74条
要点: 名称必须反映公司的真实性质,不得具有误导性或使用被禁止的名称。
15. 私人公司登记
私人公司的登记申请应体现已商定的持股及治理结构,而不应成为开始商议这些事项的起点。
专题: 设立与登记
法律条文引注: 第20条; 第21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要点: 申请应列明已保留名称、公司类型、公司登记地址、股本及商定的初始股份分配。
16. 公众公司登记
公众公司设立须履行《公司法》项下的登记工作流程;如进行任何公开发售,还须另行开展证券法工作流程。
专题: 设立与登记
法律条文引注: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第171条; 第172条; 第173条
要点: 公司组织文件须明确表明其公众公司身份。
17. 政府公司及地方当局公司的登记。
设立必须协调《公司法》项下的申请与创设或授权设立该公共机构公司的法律文件及批准。
专题: 设立与登记
法律条文引注: 第15条; 第16条; 第20条; 第22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要点: 政府公司可依政令或法律设立,并根据本法登记。
18. 外国实体重新登记
重新登记不会改变外国实体本身,同时将其马尔代夫业务、代理人及相关资料纳入当地登记册。
专题: 设立与登记
法律条文引注: 第33条; 第34条; 第35条; 第36条
要点: 须先取得外国投资许可,再办理重新登记。
19. 外国公司代理人:职能与责任风险
代理人并非仅为收信联系人:本法规定其对公司注册官承担责任,并就针对外国公司的执法承担个人责任。
专题: 设立与登记
要点: 代理人必须为年满18岁、通常居住于马尔代夫且不存在规定的丧失资格情形的自然人。
20. 登记证书与成立首日的公司事务管理
登记后的首要工作应将一纸证书转化为实际运作且有据可查的公司组织。
专题: 设立与登记
要点: 证书证明公司注册成立及其登记日期。
公司成员的法定人数与表决
法定人数及表决取决于公司类型、股份、类别权利、代理委托及公司章程;应予计算并记录,不应想当然。
说明及主要规则
私人公司的法定人数为代表超过50%股份的公司成员。 公众公司的法定人数为至少3名公司成员,且合计代表超过10%股份。 计算法定人数时,代理人视为公司成员。 在遵守类别权利的前提下,每股享有一票;共同持股及其他表决程序适用第107条及公司章程。 代理人必须遵从委任该代理人的公司成员的指示。
逐步办理程序
- 以正确时点确定适用的股份及表决权数据。
- 查明无资格表决或无表决权的股份,以及代理人代表的持股。
- 在会议开始前及进行期间计算法定人数。
- 记录每项决议的表决方式及计算分母。
- 保存投票/电子表决结果及主席裁定。
文件及证明材料
- 现行公司成员名册
- 类别权利清单
- 代理委托登记簿
- 法定人数计算表
- 表决/投票记录
注意事项
须特别注意避免私人公司按人数而非法定股份分母计算门槛。,以及混淆决议通过门槛与会议法定人数门槛。.
相关法律条文
第106条 — 会议法定人数
条文概述
本条将私人公司的会议法定人数定为代表公司超过50%股份的公司成员。恰好50%不符合该措辞。 公众公司须至少有三名公司成员,合计代表公司超过10%的股份;人数及持股要求均须满足。 为计算法定人数,公司成员委任的代理人计作公司成员。
条文引注
(a) 公司成员会议的法定人数为—— (1) 就私人公司而言,代表公司超过50%股份的公司成员;或
(a) 公司成员会议的法定人数为—— (2) 就公众公司而言,至少3名公司成员,且代表公司超过10%股份。
(b) 就本条而言,为构成法定人数,获公司成员委任的代理人应视为公司成员。
第107条 — 表决权
条文概述
本条赋予每名公司成员每股一票的表决权,但受有关股份类别的权利及限制约束。表决可采用举手、电子方式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共同持有人由其指定的公司成员表决;未指定的,由公司成员名册中列名首位的共同持有人表决。 公司章程亦可考虑股份类别及其所附权利,为处理股息或清算事项的公司成员大会规定不同的表决程序。
条文引注
(a) 在遵守所持股份类别附带的权利及限制的前提下,每名公司成员在公司成员会议上就其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电子方式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b)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份由共同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者为共同持有人指定的公司成员;如未指定公司成员,则为根据本法第81条保存的公司成员名册中姓名列首的公司成员。
(c) 本条不妨碍公司章程考虑不同股份类别及其附带权利,为涉及股息分配或公司清算的公司成员大会规定不同的表决程序。
第108条 — 代理人依公司成员指示表决
条文概述
本条要求代理人依被代表公司成员的指示表决。代理人虽代表公司成员参会,仍须遵从该公司成员的表决指示,不得自行作出不同选择。
条文引注
作为公司成员代理人出席及参与会议的人,必须依其所代表公司成员的指示表决。
本页供一般研究及实务参考。本手册采用的译文均为非官方译文。在依赖任何条目前,请核查官方迪维希语立法、修正法及现行程序。请阅读我们的资料来源与核验指引,并在依赖本资料或采取行动前,联系Sulthan & Amhar的律师,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意见.